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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厂房加层改建抗震鉴定

2020-07-27 15:13:00 浏览次数:1056 

该受检建筑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为轻钢结构厂房建筑,总面积达3000M²,建于2015年。由于在此前发生过一场火灾对钢结构造成了不小的破坏,厂房方想重新评估厂房的抗震能力来以此进行加层改建,故而委托我院对厂房进行加层改建抗震鉴定。


建筑加层改造工程抗震设计 加层设计规范要求加层后的房屋应满足国家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设计单位在考虑加层房屋设计标准时做法极不统一,大致分为以下几种[2-4]:

(1)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对旧房屋部分进行加层抗震鉴定和加固,加层部分按现行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新旧结构设计标准差异造成抗震能力相差大,难以保证加层使用年限。

(2)仅对加层部分按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对旧房屋部分未进行加固。造成加层房屋整体抗震能力上强下弱。

(3)旧房部分用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加固,对加层部分用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加层房屋加固范围大,造价高,但抗震性能与新建房屋接近,使用年限可按新建房屋确定。

(4)旧房为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时,对新旧两部分均严格按照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这种做法符合现行抗震规范的要求,可按新建工程确定使用年限。

(5)当旧房为按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时,对新旧两部分也可按旧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房屋加层后整体抗震性能虽不能满足现行抗震规范,但接近旧房的抗震性能,可按旧房确定后续使用年限。



加层改造是在既有建筑之上进行建造、或者新建部分与既有建筑采取可靠的连接而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建筑物,应按整体结构来考虑抗震性能。新旧部分建造年代不同,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鉴定版本也不同。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有4个版本:“78规范”、“89规范”、“01规范”, “10规范”;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有2个版本:“95标准”、“09标准”,每次修订后的抗震规范及鉴定标准要求的房屋抗震性能都比以前要高。和新建房屋的规范体系一样,要想统一加层的设计标准,必须统一加层房屋的抗震目标和使用年限。

结合图纸与现场检测分析,该厂房加层抗震建设合格,达到国家规定抗震标准。



根据对厂房的检测监测数据,以及变形和损伤的分析结果,对该厂房的完损等级进行综合评估,该厂房符合国家《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危险厂房鉴定标准》(JGJ125-1999)等相关规范,安全等级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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