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
1、房屋分类及最大高度
(1) 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时,房屋的总层数不超过10层(适用于约上世纪七十年代及以前的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 ;
(2)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时,房屋的适用的最大高度参考89规范的规定(适用于约上世纪八十年代及至2001年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为40年) ;
(3) C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时,按照现行抗震规范GB50011进行(适用于2001年以后的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
2、鉴定内容及方法
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结构体系的合理性、结构构件材料的实际强度、结构构件的纵向钢筋和横向箍筋的配置和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的拉接构造以及构件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当梁柱节点构造和框架跨数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人流通道处的填充墙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4、A类房屋的第一级鉴定
检查内容:结构体系、结构材料实际强度、结构构件的纵向钢筋和横向箍筋的配置、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的拉接构造。
检查内容说明: 6度和7度I、II 类场地时,只判断是否满足非抗震设计要求。其中,梁纵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按70年代的规范检查,但乙类建筑需要检查柱的配筋。7度II、IV类场地和8、9度时,要检查纵筋、箍筋等,9度时要检查轴压比。框架-抗震墙中抗震墙的构造要求,是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设计规范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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